月薪8万的香港公务员辞职:爱国与效忠特区政府竟然有错?

时间:2021-05-23   阅读:1066

 聊一聊香港的公职人员。


  不久前,BBC中文网发了一篇《国安法下,香港公务员面临“爱国还是政治中立”的两难选择》,大意是一名月入8万港币的资深公务员梁女士,因为不愿意签署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文件,最终选择辞去公职。


  特区公务员事务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1日,香港17.73万名公务员中,共有129人没有理会或拒绝依法签署文件,其中25人已经辞职,梁女士或许就是这129分之一。


  长期以来,香港公职人员给外界的印象是专业规范,然而“修例风波”及之后的一些言行,让人看到不太美好的另一面。


  


  一


  宏观意义上的香港公职人员,既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人员,也包括法定机构及公营机构职员;既有公务员,也有问责官员,还有类似于内地的事业单位人员。他们是特区管治力量的主体构成,也是“港人治港”在实际层面的具体体现。


  和他们打过交道,除专业规范外,还感觉他们边界清晰、中规中矩。如果提出一点超过他们授权范围的事,或者希望把办事流程稍加变通,即便这件事情有多重要、彼此私下关系有多铁,他依然会对你说“No”。这让我想到香港人常挂嘴边的那句话,“打好这份工”。


  这种心态在平常大抵也不算有错,但在非常时期,则会让人有点看不懂。比如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即便特区政府面临1997年回归后最严重管治危机,政府总部被“围攻”、立法会大楼被“攻陷”,但西装笔挺的公职人员依然很淡定,每天按时上下班,似乎这一切与他们关系不大。


  恍惚间,总有种“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的感觉。


  这部分与香港实施的“高官问责制”有关。从2002年起,公职人员被分为两类——由行政长官提名的问责官员,包括三位司长及所有的政策局局长;以及公务员队伍,后者负责执行首长决策,履职时不允许带有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提倡“政治中立”。这一制度设计有其合理性,但当非常时刻需要非常担当时,会出现问责官员将面对一切复杂状况。


  更严重的,是部分公职人员既在建制之中又在建制之外,被社会感染也在感染社会。在“修例风波”中,有的公务员鼓动发起反政府非法集会,甚至冲上街头一线;公营机构香港电台成为反对派的“喉舌”,拿着政府公帑来攻击自己的老板;有些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为暴力青年“点赞”,出现警察抓法官放的情况。


  说句糙话,他们的屁股已经不再决定脑袋。“修例风波”延宕多时,有多重因素造成,其中一定包括部分公职人员的不当言行与无所作为。


  


  二


  而在其中,所谓的“政治中立”,成为一些人对自己行为的辩词。


  文首的那位梁女士就告诉BBC,自己是在“爱国还是政治中立”的“两难”中选择了后者。而用5月16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的话说,在“修例风波”中,(极少数公务人员)以所谓“政治中立”为幌子消极或拒绝执行法定职责,或滥用职权支持或包庇“港独”“黑暴”“揽炒”活动。


  什么叫“政治中立”?真像有些人说的那样,与问责官员不同,公职人员就该与一切政治绝缘吗?这可能吗?


  不管承认与否,公职人员的角色就是具有天然的政治属性,其承担的工作具有天然的政治功能。《香港基本法》第99条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


  2009年香港《公务员守则》明确,“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当在任政府作出政策和行动决定后,不论个人意见如何,公务员必须全心全力支持,执行有关的决定。”


  也就是说,“效忠政府”是“政治中立”的前提。“政治中立”所规范的,是公务人员自身的政治观点与自身政治行为,特区政府不是公职人员需要保持中立的对象。


  这话听起来有点绕。大白话就是,所谓的“政治中立”,就是抛弃个人政治立场,只对特区政府负责;就是收起一己之见,全力执行特区政府政策;所谓“政治不中立”,就是将个人政治观点凌驾于特区政府决策之上;就是不与特区政府同行、不向特区政府效忠。


  如果那位梁女士只是普通市民,或许会对“政治中立”存在误读,认为公务员不在政治问题上偏袒任何一方,包括特区政府在内;然而,她作为高级行政主任级别的资深公务员,却把特区政府当成“他者”,只求“打好这份工”,实在令人遗憾。


  再退一步说,以“政治中立”为借口来反对拥护与效忠特区政府,这何尝不是另一种“政治不中立”呢?


  


  三


  除了“政治中立”的迷思外,还有就是公务人员的“定位”迷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公职人员,不仅是特区的公职人员,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里面的公职人员。”去年,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首次提出香港公职人员的“双重身份论”。


  他解释,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主权等问题上,只有“一国”没有“两制”。公职人员在这些问题上要充分掌握自己的身份——不只是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公务员。


  他还解释,香港公职人员在考虑问题时,不仅要考虑特区情况,更要“换位思考”从更高层面去看问题。“唯有这样,才能够全面了解有关问题和评估处理方法,对香港特区本身发展有帮助,同时对内地发展也有贡献。”


  不可否认,1997年回归后的香港特区公职人员系统,基本继承了港英时期体系,与内地公职人员系统有着较大差异。但有差异不代表完全对立。只要认真看看头衔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几个字,即使不关心特首是谁,自己的司局长是谁,但也可以明白一个浅显的道理——基本法和特区政府,是香港公务人员存在的法理与事实依据。而基本法和特区政府,又源于全国人大的制定和中央政府的授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与香港政治体制从来没有“三权分立”一样,香港公务人员具有特区和国家公务人员双重身份,这个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如今被特区政府大声说出来,虽然会引起一些人异议,但该说破的总要说破。


  用去年9月1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话说:“从今天开始、从我这届政府开始,我们很重视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正确的说话要有胆量说出来,否则不断把不正确的说话或混淆的说话传播开去,便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四


  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既要说,更要做。起手式,就是落实宣誓制度。


  过去,只有问责官员与立法会议员需要宣誓,如今按照《香港国安法》要求,特区通过修订有关条例,将问责官员和公务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都纳入其中,成为特区政权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道不同不相为谋。有少部分公务员及区议员选择离开,包括那位梁女士。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本月15日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完成宣誓点赞!”


  正如前文所言,不管自己所持政见为何,公务人员效忠特区政府,是理所当然之事。如今,要求所有公务人员签署声明或宣誓的安排,与其说是新规定、新举措,不如说是将既有的规定和要求显性化、程序化、仪式化。


  与此同时,对公务人员作宣誓声明安排,也是在厘清“政治中立”的内涵与边界,确认“政治中立”的规矩和标准,恰恰是使“政治中立”有基础、立得住、可存续。


  效忠只是公职人员就职或履职的第一步。


  不久前,港媒专访梁振英,这位前特首坦言,现在许多公务员有时候没有做到“Do it or die”的要求,一份文件在政府部门间传阅需时数周的情况很常见。如果说改革政府施政效率,会令到原本制度“礼崩乐坏”,那这些“礼和乐”都是近年来的陋习。


  当前,香港正处在由乱转治、拨乱反正的关键时期,社会动荡与疫情已经让香港社会很受伤,亟待特区管治团队有所作为。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来京述职的林郑月娥特首时,提到的那八个字——


  志不求易、事不避难。


  这是对香港管治团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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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洪俊杰


  微信编辑:泰妮


  校对:咚咚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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