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入目!官员6年嫖娼200次,对象多为模特和女大学生!

时间:2021-10-11   阅读:861

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原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晏拥军一案,近日曝光了详细判决书,其中写道,郭某充当晏拥军的"私人生活秘书"长达六年,期间为他支付了200次嫖娼的费用,法院"从低认定"其贿赂额累计60万元。晏拥军的辩护人李承辉提出异议,他认为应该按违纪处理郭某为晏拥军安排的嫖娼,而不是以受贿罪论处。


晏拥军从2006年4月开始到2015年,任职期间受贿、索取财产数额为93.7万人民币、1万美元、英镑2000元。晏拥军在2009年时担任团市委以及荔湾区领导的职务,他认识了广州某国际旅行社的总经理郭某,向他提出,让他做自己的"私人生活秘书"。为图便利,郭某当即应允,并在此后的六年里为晏拥军的日常吃喝赌嫖等事情安排并报销。郭某经常在广州一家固定酒店开房,通过自己的情妇给晏拥军介绍女孩,要求"相貌好,还不在夜总会上班。本案证人之一陈某也承认,自己跟郭某发生性关系之后,曾介绍过十几到二十几个女孩子给郭某的"老板"。郭某说,这些女孩子基本上都是模特、在校大学生、兼职导游,一般一次的费用是300元,说素质好的"小姐",有的要5000元一次,有时候晏拥军还要求叫来两位女性同时为他服务,给晏拥军开房300次里,大概有200多次嫖娼,花了有70多万元。


晏拥军的辩护人李承辉律师在庭审中认为,即使以受贿罪论处,构成量刑的应该也是能够确定具体金额的6次嫖娼,他认为晏拥军接受郭某为他安排的嫖娼只能算违纪。李承辉表示,判决书里也写了晏拥军除了贪污受贿,也写明了他接受的是性贿赂。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受贿罪的定义是利用职务之便,对他人索取或收受财物。包括我国在内的全世界国家,都没有将权色交易中的"性贿赂"立法,没有明确的标准。现实生活中,女演员为得到角色献身导演、企业为得到订单派女员工去陪客户吃饭游玩,这些都不是能够用具体数额来具化的,也很难判断到底是贿赂行为还是因为感情的自愿行为。法律上对这一行为量刑的缺失,就成为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漏洞。


本案中,法官认为,郭某为晏拥军提供的嫖娼行为,可以用具体数额衡量出来,属于财产性利益。商业贿赂相关法案中也提到过,可以用金钱数额具化的贿赂,均算作贿赂范围,贿赂的数额以支付数额为准,企业出资10万元送官员去旅游或者给他装修房子,那么就该按官员受贿10万元论处。


但是"性贿赂"行为已经成为了无法忽视的社会问题,作为《婚姻法》修改起草小组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统计,95%被查处或审理的贪官污吏有"情妇",60%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与"包二奶"有关。1999年,广州、珠海、深圳公布的贪污官员全部有"包二奶"行为。权色交易已经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希望通过媒体报道的力量,来推动对"性贿赂"的量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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