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走我老婆,不教训他,我一辈子抬不起头

时间:2021-12-14   阅读:789

“拐走我老婆,不教训他,我一辈子抬不起头!”在贵州丹寨,男子陈某发现自己妻子冼丽出轨了自己的上司——县教科局党组书记罗某,心生不满,遂持刀将罗某杀害。陈某性格内向,为人处世不错,无不良嗜好,和妻子冼丽感情和睦。2020年7月某天,冼丽因工作原因结识时任某乡党委书记罗某,罗某有妻女,关系不太好,有离婚倾向,对冼某一见钟情,发起猛烈追求。
 
不久后,冼丽和罗某确定情人关系,多次在车上发生男女关系。期间,罗某还到自己家里吃过饭,对陈某比较好。案发前夜,罗某和冼丽还发生了关系。因陈某怀疑妻子冼丽出轨,经了解,才发现与冼丽有不正当关系的正是罗某,遂在当晚拿着折叠刀对妻子冼丽进行殴打逼问,造成冼丽轻微伤。
 
案发当天,陈某趁着家属外出换装迷彩服,伪装后带着两把屠宰刀前往教科局,发现罗某在办公室后,直接冲进去对其进行捅次,罗某中刀后逃出,摔倒在楼梯间死亡。随后,陈某被警方逮捕,经鉴定罗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失血过多死亡。一审期间,检察院建议对陈某判处死缓,辩护人则认为陈某是义愤杀人,情节较轻,应当按照3到10年的有期徒刑进行判罚。(来源:澎湃新闻)
#普法行动# 
常言说,自古奸情出命案。作为男人,家人及妻子是最后的底线,如很多网友所说,同情陈某,认为陈某在妻子与被害人罗某出轨后,杀害罗某是义愤杀人,情有可原,可以从宽处罚。从情感上,面对妻子出轨的男子,丈夫不冷静确实可以理解。但是,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冲动是魔鬼,犯事就得依法惩处。
 
在庭审中,陈某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杀害罗某故意,只是想教训他,并不想杀死罗某。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并不是单纯依据被告人陈述来判定,而是要结合案件起因、双方关系、作案工具、作案过程、捅次部位等等客观因素。
 
本案中,陈某因为妻子冼丽出轨了罗某,心生怨恨,提前伪装,准备了屠宰刀,有预谋作案,同时,罗某致命伤是心脏。结合这些因素,陈某对于罗某的死亡应当是因为“杀人”的故意造成的,应该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该案最大的争议点是,陈某应该判处怎样的刑罚?检方建议刑罚是死缓,而辩护人认为情节较轻,应当在3到10年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或因被害方过错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陈某平时为人老实,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和偶犯,之所以作案,主要原因确实是罗某与妻子的不正当关系,罗某存在一定过错,可以从宽处罚。同时,陈某到案后愿意认罪悔罪,可以从宽处罚。但是,陈某事后预谋杀人,主观恶性比较大,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很难说情节较轻,大概率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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