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兑现千万捐款被母校中国矿大起诉,当事人:曾被要求10年捐五千万
中国执行公开网显示,吴幽与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赠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是在2023年1月3日,执行标的为11048900元,执行法院为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同日,吴幽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立案,2月21日,吴幽被纳入失信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
根据中国执行公开网披露,吴幽与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之间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一、被告吴幽于2022年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0万元,余款900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该款打入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二、如被告吴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之间纠纷一次性了结。如被告吴幽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支付的款项(包括到期未付和未到期的)申请法院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900元,保全费用50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被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无法定事由则不予执行。
然而,根据该网站披露,被执行人吴幽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月14日20时07分,吴幽在个人账号通过视频作出详细回应:
大家好,我是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吴幽,中国矿业大学2008级校友,也是最近大家一直关注的中国矿业大学捐款事件的当事人。这次捐款的事,因为学校通过铜山区法院对我发起的法律诉讼,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引起了巨大的舆论反响,在此我给学校、校友、公众以及家人、同行、朋友,致以深深的歉意。
我是2008年进入中国矿业大学的,大学没读完就开始了创业,一直在创业的路上,十多年来我都以母校为荣,一直挂念母校,我的基金和公司都叫镜湖,也是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的一个人工湖——镜湖。2019年6月1日是中国矿业大学110周年的校庆纪念日,在此之前,其实学校并不知道我,也是偶然的机遇,通过一名校友的介绍学校的基金会成员相识,中国矿业大学在矿业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矿业领域之外,校友中做产业投资、搞基金的其实并不多,那时我的业务也在一个比较良好的发展势头上,学校与我沟通提出,在学校110周年校庆,有没有机会给学校一些支持和回馈,通过双方的协商,我决定给学校一些支持。最早,校友基金会说,能不能搞一个10年5000万的捐赠,我当时觉得5000万这个数字比较大,因为是110周年,我提出了1100万这个数字。最早提出是否可以捐赠当时价值1100万元人民币的比特币给母校,母校说学校无法接受比特币,数字货币也没有办法作为捐赠量化的标准,于是我决定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给学校,并在2019年4月校庆前夕,到学校签署了协议。
在决定捐款后,很短的时间内,我的比特币合约爆仓,数字资产几乎为零,同时在作出捐款决定后的几年中,实体及资本市场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镜湖基金投入的股权项目,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很难退出。特别是疫情这三年,镜湖基金的关键出资人也遇到了很多系统性的压力和困难,新一期基金的发起,也因为潜在投资人对疫情和市场大环境的保守考虑,几近停止,镜湖资本艰难维系,我个人也陷入了巨大的困难之中。
这个过程中,我一直与母校保持沟通,在2021年年中,我向学校提出一项解决方案,将我在镜湖基金管理人占有的46%的收益权捐赠给学校,学校表示无法或不愿意接收基金收益权,希望还是以现金的方式进行捐赠,我们双方的沟通于是陷入了困境,之后中国矿业大学通过学校所在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我发起了诉讼。
尽管我本人目前的确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但在这里我向大家保证,我会坚定不移地履行我的责任,想尽一切办法将1100万元的捐赠款落实到位,不辜负学校、校友、公众、家人、同行和朋友们对我的期待。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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