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 学校将其留校察看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延伸 · 观点
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大学生犯罪是否应当开除学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学生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注意,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什么意思呢?就是学校既可以开除,也可以不开除,决定权在学校。
再来看“留校察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处分呢?根据上述管理规定,留校察看是对学生纪律处分中仅次于开除学籍的处分,比留校察看更轻的处分还有(按照从轻到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这个处分记录要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目前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不到这个案件的判决书,但是从网传处分决定网页截图内容来看,这个学生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学校给的处分是留校察看12个月。这里面有两个问题:
1,对强奸罪的处罚很轻。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法定刑是3-10年,而网上公布的信息中,努某被判1年6个月,并且还是缓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这么轻呢?一般有三种情况必须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或者未满18周岁,如果是有精神病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法院判这么轻,是否具有以上几种减轻处罚的情况?
2,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较轻。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学生,可以给予的纪律处分是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并非不能开除。
所以,学校选择较轻的处罚留校察看,是不是觉得努某的情况不严重?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网传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事情,如果属实,学校也可能并未违反规定。不过,不论是刑事处罚还是纪律处分都是选择较轻的标准,充分体现了从轻从宽的政策。只是,这样的处分,对于学校来说,教育管理的责任义务更大了。而教育和惩戒作用能否兼顾,这就考验社区矫正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能力了。
所以,典叔认为,对于这个事情,要具体看这名学生犯罪行为情节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教育管理的难度等来综合评估。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处罚,既要视实际情况与社会上的犯罪有所区别,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罚当其罪,惩罚与教育并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