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一贪”李乘龙:密码箱藏十个信封,专放女人照片
1999年元旦刚过,入冬以来的第一股寒潮席卷广西,气温骤然降至零度以下。此时,对于曾在玉林市呼风唤雨、一手遮天的原市委书记李乘龙来说,他生命的严冬也已经到来。
这起曾惊动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广西腐败大案,经过检察机关无数个日日夜夜紧张而艰难地追踪侦查,终于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
1999年1月27日上午,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乘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乘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回顾自己的人生经历,李乘龙这样说
“我出身于农民家庭,小时候放过牛,走上政界没有后台,完全靠自己奋斗。1972年,我由铁道系统调到北流县团委,后来又被抽去县委宣传部报道组,在北流以文章出名。1976年就被提拔为玉林地区团委副书记。后来我到广西党校学习,考试两门100分。当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曾把我树为全省共青团的典型,让我倍感荣耀。”
“这(指玉林地区建设取得的成绩:1987年李乘龙到浙江温州考察,回来后写了考察报告,建议将玉林建成“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当年,国务院予以批复,当时全国只有10个这样的试验区。1988年底,李乘龙被提拔为市委副书记,分管试验区,1991年当了市委书记,完成了在全国率先取消粮票的做法,并由原商业部向全国推广。
后来玉林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崛起,玉林由此成为全国的百强明星县市,还是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不是我个人的功劳,但确确实实自己付出了心血。我本来也不是那么坏的,如果正确运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好好地为人民服务,是大有前途的。”
“刚开始当书记的时候,我从来不收人家的钱和物。有个卖布的个体户曾送给我一块布,说是给我女儿做衣服;还有一个卖锑桶的,送我一个锑桶,我马上叫他拿回去,他觉得不可思议。我收的第一笔钱是谢朝明(曾先后向李乘龙行贿190万元)给的。
当时前任书记介绍他来,让我帮他妻子转干。我不敢收这笔钱,但劳动局长劝我说,谢与前任书记关系很好,又是玉林的水泥大王,这点钱对他算什么?那次办完事后,谢朝明拿出2000元钱,说‘给你女儿买点东西’,丢下钱就走。”
“收了第一笔钱以后,就有了第二笔、第三笔,最后无法收手。我在玉林有10个拜把兄弟,他们都有亿万家产。当时他们给我钱,我认为不要白不要,因为都是个体户的钱,不是国家的钱,自家兄弟也不会出卖我。加上我妻子得了糖尿病,我想送她去美国医治,也想送女儿到美国留学,需要大量的钱,所以就心安理得收钱,从此跌入腐败的泥潭里。”
“我任玉林市委书记五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如果在我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人提醒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
财迷心窍“卖官”交易
谢朝明是玉林市铁联水泥厂厂长,广西玉林美日物业有限公司经理,因其社交广泛、活动能力强,人称“民间组织部长”。
1993年,玉林市委、市政府决定扩建东龙路。当年9月,李乘龙率领市政府、建委等有关部门领导到实地考察后,成立了“东龙路拆迁指挥部”,李乘龙亲自担任工程总指挥。他敏锐地感到,这是一个很有赚头的工程,于是打电话告诉谢朝明,并授意他与香港某公司胡经理共同组建所谓中外合资“美日物业有限公司”,谢朝明出任公司总经理。
李乘龙明知这个是假的合资公司,仍帮忙解决了合资企业的执照,并在东龙路开发过程中出面为谢朝明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谢投桃报李,许诺在此工程盈利中给李乘龙200万元。
在玉林,许多人都知道:想当官,去找李乘龙。李乘龙在玉林市从政霸道,一手遮天。1994年上半年,经谢朝明引荐,李乘龙指示有关部门对玉林市供电公司干部陈诗清进行考核。同年7月,陈诗清被任命为该公司副经理,随后,李乘龙收到陈诗清送来的人民币5000元。
1995年4月间,李乘龙与原县级玉林市大秦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梁朝榕在办公室聊天,李乘龙关切地问梁朝榕有什么需要关照。梁朝榕说有个弟弟在市老干局当办事员,方便的话,最好“李书记”能关心一下。两个月后,梁朝榕的弟弟梁绍涛稳稳地坐到了副局长的位置上,知恩图报的哥哥赶紧行动,7万多元人民币迅速到了李乘龙手中。
以同样的手段,原玉林市供电公司副经理梁伟强在送过4.5万元之后得到李乘龙关照,被提名为经理、水电局副局长。广西皇龙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盘国荣在李乘龙身上掷下70万元巨款之后,李乘龙对其素质和表现不问不闻,先后任命盘国荣为玉林市乡镇企业委副主任、市长助理、政协副主席等职。
1995年10月,原玉林市外贸局局长兼外贸公司总经理庞良才获悉有关部门准备撤换其职务后,连忙向李乘龙送来1万元,终于保住了官位。
利用权力无耻敛财生活腐化
有了书记的金字招牌,对下属他可以说“不”,对金钱他却顶礼膜拜。一个贪得无厌的李乘龙暴露无遗。
除了公开地卖官赚钱,李乘龙还有私下侵吞回扣这厉害的一招儿。当地有个老板想搞个规模堪称玉林市第一的大型企业,但万事皆备独缺周转资金,得知李乘龙握有批示贷款的“生杀大权”,他就写了一则报告,要求“李书记”帮助解决贷款400万元。双方经过几轮激烈的讨价还价,李同意批款,但须扣除20万元“好处费”。
对方明知李乘龙宰人太狠,也只得忍痛签字。于是,这笔贷款的二十分之一悄然流入李乘龙的腰包。根据李的“明码标价”,不论贷款数目多少,他都要“雁过拔毛”,一般总收取10%的好处费划归自己的小金库。若有人违反他这一游戏规则,那无疑是自讨苦吃。
有一次,某建材贸易公司总经理得知李乘龙手里有一项总投资1500万元的大工程,欲承包并许诺付回扣100万元。李不肯,加价到回扣200万。当工程完成后看到该经理尚未有任何表示,就连连打电话催问。之后,这位经理想耍花招,只送10万元企图搪塞过去,精明的李乘龙就隔三岔五地用电话召见这位“赖账者”,借口自己要买房子、买家具、送女儿出国读书,向对方屡屡“紧急”借款。结果零打碎敲,他连人民币带外币捞进了210万元的回扣。
在大肆敛财的同时,李乘龙又非常贪色。展销会礼仪小姐、宾馆服务员、漂亮的下属女干部……都沦为他的猎物。在玉林任职期间,李乘龙玩过多少女人他自己也说不清。安徽姑娘敏敏是李乘龙在一次工业品展销会上认识的,容貌姣好、肤色雪白、礼仪周到的敏敏得到李乘龙的欢心,很快两人便在酒店、宾馆出双入对,全不避人耳目。
1995年敏敏找李乘龙借20万,说是债主追钱,李乘龙以别人的名字借了10万元给她,谁知这位小姐得钱后便不知去向。不久李又认识了21岁的漂亮服务员小玲,于是,他今天派车去接小玲唱OK,明天又送阿玲一个call机,不久又是一条项链、一束鲜花,很快小玲便和可做其父亲的李乘龙搞在一起。李乘龙向来出手大方,但相处一段时间后,李乘龙便疏远了小玲,就像追逐金钱权力永无止境一样,他又去追逐新的“目标”。
检察机关在侦查期间查获了一个李乘龙视为“命根子”的密码箱,箱内发现了他珍藏的数十张女人照片,照片背面都写着她们的昵称:菲菲、敏敏、小玲、艳艳……办案人员披露,李乘龙有一个特别的“爱好”,每与一个略有姿色的女子发生关系后,就要珍藏其照片一张。李乘龙已生有一个女儿,却包养了一个“二奶”继承“香火”。待这个女子生下一个私生女后,又对她热情渐无,弄得那个哀怨的女子在日记中写道:“我算他什么人?发泄的工具而已!他玩得起,我可输不起啊!”
艰难办案拿下“广西第一贪”
早在1995年夏,正当时任玉林市委书记的李乘龙站在“全国百强县”功劳会上洋洋得意时,一封封举报他以权卖官捞钱腐败的举报信投向了玉林地区检察机关。
在玉林市检察院上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材料中,初步证实了李乘龙涉嫌收受市水电局副局长兼供电公司总经理梁伟强贿赂4.5万元的事实。认定的数额虽不大,但已是一个了不起的突破。
鉴于嫌疑人身居要职,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为了不打草惊蛇,检察部门暂时没有行动,而是先从外围入手。
1997年玉林撤销地区建为地级市,时任市检察院党组书记王贵文说:“此案压力非常大,开始上级也不太支持,很多事也不便公开讲,很多问题不好查,查不下去!侦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办案检察官感慨:“为这个案子,检察机关形成了69卷案卷,按每卷二三百页计算,至少有近两万页材料,两百多万字。”
后来此案引起了中纪委、最高检的重视,为李乘龙一案专门成立了工作组。李乘龙案办理过程中很多次因为无形压力几乎停滞,但中央工作组一次次为查处工作排除障碍,才促成办案的顺利进行。
随着侦查的深入,李乘龙不仅大量受贿,而且玩弄女性,是个十分恶劣的党内败类。玉林市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卢业新曾经计算过:按李乘龙的财产数、任职时间来算,他每天“收入”不下一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李乘龙跃居广西贪官之首,也非“一日之寒”,此间是否有谁监督管理过他呢?玉林检察院党组书记王贵文说:“李乘龙个人素质低,而且他的权力太大失去监督,党内监督如同虚设,玉林地区(现改为玉林市)当时对他的监管也只停留在表面。甚至老百姓两次在街上贴大字报,多处多次上访也未引起上级领导重视。”
案情表明,由李乘龙一案“提出萝卜带出泥”,直接间接牵出了一大批人员,其中包括李乘龙的“直接上司”、三任玉林地区党委书记。李乘龙在职期间的第一任地区党委书记徐炳松,后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副省级),因李案牵出受贿罪入狱;第二任地区党委书记俞芳林,后调任钦州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也因李案牵出受贿罪被捕;徐炳松前一任地区党委书记李恩潮,后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书记、中纪委委员,也因同样原因被开除党籍。由此似乎可以看出,李乘龙当时应该没人可管了。办案人士称:“这一群贪官就是你看我,我看你,你做我也做,你贪我也贪,在这种普遍性的腐败之下,‘监督’‘管理’必然处于真空状态。”
法律无情“广西巨贪”被判死刑
1999年1月6日,李乘龙从北京和广州请来的两名律师出庭为他辩护。
在三天的庭审过程中,李乘龙无数次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发落,提到80多岁高龄的父母,以及正处在花季中的女儿和身患疾病需要照顾的妻子时,每每泪流满面,痛不欲生。
1月8日下午,头发花白、神情憔悴的李乘龙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党和人民把我从一个放牛娃培养成市委书记,我却变成了贪钱贪色的头号腐败分子,我对不起玉林人民,对不起妻子女儿……如果玉林人民能够善待我的父母、妻子和女儿,我甘愿接受极刑……但请玉林人民给我一个机会……”
法律是公正而无情的
法庭经审理确认:李乘龙于1991年至1996年在担任中共玉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梁伟强等21人和单位所送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374.56余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庭同时查明,李乘龙的家庭全部财产总计人民币1611.8万元、港币0.966万元、美元2.53余万元、台币0.1万元、澳大利亚币500元以及首饰一批。
李乘龙对其巨额财产来源交代有证据或符合事实情况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961.45余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李乘龙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有人民币650.41余万元、港币0.966万元、美元321元、台币0.1万元、澳大利亚币500元以及首饰一批,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审法院最后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李乘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其受贿所得人民币374.56余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追缴其收受他人送红包及财物合计人民币230.98余万元;追缴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差额财产650.40万元。
一千多名各界群众、新闻记者以及被告的亲属参加了宣判大会。
李乘龙不服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李乘龙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1999年7月1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2000年4月2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罪犯李乘龙被执行枪决。
来源 检察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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